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第四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的内容。
[内容导航] :
税收立法
[考频分析] :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 :税收立法
(一)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收立法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举例:《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举例: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暂行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举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收征收管 理法实施细则》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在我国,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举例: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举例: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户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2020年注册会计师受疫情影响,今年注册会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进行调整,为了考生及时获取准考证打印信息,小编建议考生可提供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会及时提醒大家2020年各省注册会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
以上内容是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税收立法,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思维导图,考情分析、高频考点等,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即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