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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做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贯彻实施工作。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新证券法落地事关1.6亿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围绕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依法惩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快清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等事项,《通知》作出重要安排。
《通知》详情
《通知》提出以下重点工作
1. 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
2.研究制定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总体方案
3.落实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要求
4.完善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程序
5.加大对欺诈发行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
6.妥善推进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
7.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
《证券法》无论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是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日常工作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中注协也对《证券法》的修订在第一时间做出了反应。
CPA《经济法》变动
1、注册制
新证券法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导入A股市场,全面取代核准制,监管层将不再负责IPO实质性审核。
2、欺诈发行的难度及犯罪成本大幅提升
根据新证券法第181条规定,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旧法是30万至60万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旧法是1%至5%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旧法是3万至30万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00万元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加强对保荐人的监管
根据新证券法第182条规定,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业务收入或者业务收入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旧法是30万至60万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撤销保荐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旧法是3万至30万罚款)。
4、加强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
根据新证券法第191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旧法是1倍至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旧法是30万至60万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旧法是3万至30万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根据新证券法第19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旧法是1倍至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旧法是30万至300万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旧法是10万至6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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