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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编整理了下备考学员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小编发现,这些问题中,十有八九出自《会计》,而在所有的会计问题中,十有八九又是“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也有不少同学说刚开始着手复习会计,不知从何看起,不知道哪些章节变化比较大。会不会对现阶段的备考产生影响呢?带着为同学们谋福利的使命,小编特意去财政部的官网进行了相关政策的解读,大概总结出以下几个章节可能会有变化。
一、租赁
2019年10月2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对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进行了规范。新租赁准则的最主要的变化是,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原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2019年财政部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对相关内容做了详细的解释和指引。
二、债务重组
2019年10月2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具体变动如下:
1.对“债务重组”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不再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作出让步”来界定。
2.明确了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外,明确规定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按照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处理。
3.规范了债权人确认受让资产、债务人终止确认负债的条件和时点。
4.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确定受让资产的入账价值。
5.债务人以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损益;债务人按照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损益,不再区分债务重组利得与资产转让损益。
6.债务人以债转股方式抵偿债务的,债权人以放弃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权益性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债务重组当期损益;债务人的会计处理没有变化,但如果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债务人应以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年9月1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同时,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废止。新准则的主要变化是改进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删除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商业实质判断时关注关联方关系影响的条款等。
重点章节
那么除了上述可能会发生变化的章节外呢,其余章节的变化可能不会太大。那么像每年的重点: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合并报表、收入的确认、所得税、金融工具等,依然是今年备考的重中之重。那么小编建议大家在备考会计这门科目的时候,可以先学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这些基础性的章节,等到把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些会计科目全部学完之后,再着手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合并报表内容的学习,可能会轻松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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