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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1.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以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按12计算),以商数作为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补偿收入-3×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不长于12的工作年限数-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数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可在计征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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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一练
【例题】张某2017年12月31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其在企业工作年限为10年,领取经济补偿金80000元,其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2000元,计算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应税部分=80000-3×12000=44000(元)
分摊为月工资=44000÷10=4400(元)
应纳税额=(4400-3500)×3%×10=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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