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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票据权利取得限制

环球网校·2019-09-29 13:44:19浏览28 收藏11
摘要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临近,环球网校小编特整理分享“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票据权利取得限制”,希望可以帮助广大考生考前巩固经济法考点,查漏补缺,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票据权利取得限制

非法取得 (1)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重大过失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无偿取得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注册会计师考试将在2019年12月下旬公布成绩。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时间,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请及时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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