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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及冲刺题:票据权利取得

环球网校·2019-09-29 13:41:22浏览35 收藏14
摘要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临近,环球网校小编特整理分享“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及冲刺题:票据权利取得”,希望可以帮助广大考生考前巩固经济法考点,查漏补缺,考生可配合试题进行练习。

票据权利取得

(1)依票据行为而取得 因出票、转让、保证、质押等获得票据权利。
【注意】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
——现金买票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2)依法律规定而取得 ①票据法上的规定而取得。重点:被追索人向持票人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费用后,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②依其他法律规定而取得。如:因为法人合并或分立、税收、继承、赠与等原因而取得票据权利。

小编同时搭配《经济法》票据权利取得相关的练习题,结合考点刷题,让您更好理解考点,通过习题来检测一下自己的复习效果吧!

练一练

【单选题】甲向乙签发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乙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方。如果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则甲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款项的权利

B、请求受让汇票的第三方返还汇票的权利

C、请求乙返还汇票的权利

D、请求乙返还100万元的权利

【答案】 D

【解析】 如果出票行为的原因关系不存在,或者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时,出票行为无效,出票人有权请求持票人返还票据;但由于持票人在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他人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时,受让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据权利。

注册会计师考试将在2019年12月下旬公布成绩。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时间,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请及时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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