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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9月25日)

环球网校·2019-09-25 13:12:27浏览35 收藏14
摘要 距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24天,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9月25日)”需要考生熟悉考试题型及做题思路,每天进步一点,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今日练习第三章第二节物权变动试题:

编辑推荐:2019年9月份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汇总

单选题

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提起更正登记之前,须先提起异议登记

B.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可以使权利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C.异议登记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败

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登记机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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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不动产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选项B正确。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因此事先更正登记,得不到实现的才异议登记,选项A错误。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选项C错误。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选项D错误。

2.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来甲、乙感情不合,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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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3.6月1日,甲将自有的一辆小汽芋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乙依约支付购车款5万元。6月2日,甲又以8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交付定金2万元。6月5日上午,甲将该车交付给乙;6月5日下午甲将该车过户给丙。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乙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

D.丙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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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选项AB:一物多卖不影响合同效力;(2)选项CD:出卖人将标的物(特殊动产)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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