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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减免税基本规定(结合计算题目)
(一)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解释】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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