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60):企业增资

环球网校·2019-05-23 13:49:52浏览34 收藏17
摘要 为了使广大考生高质量复习,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以下分享“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60):企业增资 "请各位考生认真学习,并做笔记。

编辑推荐: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汇总

企业增资

1.审批

国家出资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
提示: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出资企业的子企业 国家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
提示: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增资行为,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履行批准程序主体 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2.企业增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

2019注册会计师报名已结束,环球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服务,免费开通该服务后即可收到准确的各省2019年注册会计师准考证打印提醒,考试时间提醒等信息。

以上是"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60):企业增资",更多经济法试题资料请考生点击“免费下载”按钮,进入注册会计师频道下载页面领取。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