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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37):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环球网校·2019-05-13 14:51:46浏览53 收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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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一)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

1.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二)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4.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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