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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29):股票上市条件[下]

环球网校·2019-05-10 15:51:51浏览55 收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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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不能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指标

(1)退市风险警示:

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

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⑤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⑥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等。

(2)暂停上市

(3)终止上市情形:

①公司因欺诈发行,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12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

②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12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

③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恢复上市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④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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