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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汇总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6项)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6+3):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6+4):
(1)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的除外;
(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二)可转换债券的期限、面值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
提示: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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