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18):股票发行类型

环球网校·2019-05-06 14:20:49浏览42 收藏8
摘要 为了使广大考生高质量复习,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以下分享“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18):股票发行类型”请各位考生认真学习,并做笔记。

1.《证劵法》第10条公开发行界定

(1)看对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例如通过随机打电话的方式确定投资者。
(2)看人数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数超过200人(大于200);如公司股东、机构投资者等。
(3)看方式 以公开方式(广告、公开劝诱等)发行。

2.股票发行类型

非公众公司 非公开发行或转让 发行或转让后股东人数≤200人 无需核准
发行或转让后股东人数>200人除因转让又在3个月内降至200人 需核准
非上市公众公司 定向发行 发行后股东人数≤200人 无需核准
发行后股东人数﹥200人 需核准
公开转让 股东≤200人的公开转让 无需核准
股东﹥200人的公开转让 需核准
上市公司 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需核准
发行新股

环球网校将为广大考生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服务,使用该服务后即可免费收到准确的各省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提醒等信息。

以上是“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18):股票发行类型”。更多《经济法》考点知识和讲义,请考生点击“免费下载”按钮,进入注册会计师高频考点下载页面。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