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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劵法》第10条公开发行界定
(1)看对象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例如通过随机打电话的方式确定投资者。 |
(2)看人数 |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数超过200人(大于200);如公司股东、机构投资者等。 |
(3)看方式 | 以公开方式(广告、公开劝诱等)发行。 |
2.股票发行类型
非公众公司 | 非公开发行或转让 | 发行或转让后股东人数≤200人 | 无需核准 |
发行或转让后股东人数>200人除因转让又在3个月内降至200人 | 需核准 | ||
非上市公众公司 | 定向发行 | 发行后股东人数≤200人 | 无需核准 |
发行后股东人数﹥200人 | 需核准 | ||
公开转让 | 股东≤200人的公开转让 | 无需核准 | |
股东﹥200人的公开转让 | 需核准 | ||
上市公司 | 发行 |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 需核准 |
发行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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