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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1):法律事实

环球网校·2019-04-25 14:35:14浏览72 收藏14
摘要 为了使广大考生高质量复习,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以下分享“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1):法律事实”本文主要讲述了法律事实的概念希望考生认真学习。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事件(意志无关) 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时间经过
行为(有意识活动) 法律行为(要求行为能力) 合同行为
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 侵权、创作、发明、拾得遗失物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VS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行为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相对无效,被撤销前已生效
司法或仲裁机构主动干预 法院被动干预
法律否定、自始无效 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
无期限限制 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诉讼时效VS除斥期间

区别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性质 诉讼时效一过,丧失胜诉权,非实体权利 除斥期间一过,丧失实体权利
适用对象 债权请求权,如合同 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
援用主体 法院不主动援用,由当事人主张后,法院才能审查 法院可主动审查
期间性质 可变期间:适用中断、中止、延长 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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