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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职后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1)设定提存计划
(2)设定受益计划【注意客观题】
【步骤三和步骤四记忆比较及客观题的考核】【考试注意客观题虽然不知道为什么】
(二)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实施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企业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内退计划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的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内退计划规定,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企业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职工薪酬,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关键点),不能在职工内退后各期分期确认因支付内退职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产生的义务(判断题)。
【提示】只能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不能分期计提。
(三)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提示】不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与计量。
【对比确认】
离职后福利 |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 |
服务成本 | 当期损益 | 当期损益 |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 当期损益 | 当期损益 |
重新计量 | 其他综合收益 | 当期损益 |
①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工在购得住房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且如果职工提前离开则应退回部分差价,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②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未规定职工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直接计入出售住房当期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