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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环球网校·2019-02-13 13:52:34浏览71 收藏21
摘要 2019年注册会计师基础阶段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本文主要分享合并后的形式等内容,希望考生在备考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时牢固掌握基本知识点。
 
【知识点十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审批 拟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商务部审批
限制 在投资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公司之间不得合并或分立。
合并后的形式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 股份公司=股份公司
上市股份公司 +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非上市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
与内资合并 (1)内资企业必须是公司;
(2)投资者符合资格要求;
(3)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保证原有职工充分就业或给予合理安排。
>>免费下载:2019年注册会计师讲义
【例题·单选题】某外国甲企业与我国承担某城市供水的乙企业达成并购协议, 拟由甲企业购买乙企业51%的股权,欲取得控制权, 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并购乙企业属于安全审查范围

B.甲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

C.商务部应在收到安全审查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联席会议

D.未能通过一般性审查的,不用进行特别审查

【答案】D

【解析】选项D,未能通过一般性审查的,进行特别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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