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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环球网校·2019-01-31 15:03:39浏览72 收藏21
摘要 2019年注册会计师基础阶段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本文主要分享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等内容,希望考生在备考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时牢固掌握基本知识点。
【知识点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免费下载:2019年注册会计师讲义

应当依据的因素 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②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③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拥有知识产权并不直接等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④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⑤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推定标准 ①1个经营者市场份额达到1/2的;
②2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③3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实施以下5种: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拒绝与交易相对人交易;
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自己或指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待遇。
*亏本销售的正当理由:
①降价处理鲜活、季节性、有效期将至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
②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
③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
*限定与自己或指定经营者交易的正当理由:★★
①为了保证产品质量;
②为了维护品牌形象或者提高服务水平的
 
③显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
 

3.与知识产权行使有关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拒绝许可 其知识产权是生产经营必须设施,但拒绝其他经营者以合理条件使用。
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时无正当理由:
①要求相对人将改进技术独占性回授;
②禁止相对人质疑其知识产权有效性或对过期、无效专利继续行使权利;
③限制相对人在协议期满后利用竞争性商品或技术。
专利联营中滥用 ①限制联营成员在联营外作为独立许可人;
②限制联营成员或被许可人独立或与第三方研发竞争技术;
③强迫被许可人将其改进或研发的技术独占性回授;
④对相同条件的联营成员或被许可人实行差别待遇。
⑤禁止被许可人质疑联营专利的有效性
 
标准必要专利滥用 ①在参与标准制定时,故意不披露其权利信息或明确放弃其权利,但在某项标准涉及该专利后却对该标准的实施者主张其权利;
②在其专利成为标准必要专利后,违背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实施拒绝许可、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的不合理条件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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