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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二十章第五节合并报表中的递延所得税

环球网校·2018-07-17 11:10:22浏览57 收藏11
摘要 2018年注册会计师强化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二十章第五节合并报表中的递延所得税”本文分享第二十章所得税内容,本文非常重要, 近三年连续考核主观题,应高度重视。本章最大特点是专业性强,希望考生掌握。
合并报表中的递延所得税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应将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予以抵销。

因此,对于所涉及的资产负债项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价值与其在所属的企业个别资产负债表中的价值会不同,并进而可能产生与有关资产、负债所属个别纳税主体计税基础的不同,从合并财务报表作为一个完整经济主体的角度,应当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解读】合并报表时内部销售对外全部售出,则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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