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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同步练习题: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限制

环球网校·2018-07-02 13:21:27浏览54 收藏21
摘要 2018年注册会计师基础阶段已开始,一定要养成每日做题的好习惯。环球网校小编特分享“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同步练习题: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限制”学过的知识点是否掌握?下面跟随环球网校一起来看看经济法习题。考场上的成功是由日积月累的汗水所浇筑。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B.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1 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因此选项 A 错误;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因此选项 B 正确;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因此选项 C 错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选项 D 错误。所以本题选 B 选项。

【例题·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2017 年 12 月 21 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B.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视股价情况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用于未来 1 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受债务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履行的质押权标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选项 A 的表述错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选项 B 的表述错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选项 D 表述错误;公司为了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收购比例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选项 C 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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