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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难点:物权法

环球网校·2015-12-02 14:30:47浏览138 收藏41
摘要   【摘要】备考开始啦~2016年注册会计师进入预习阶段,《经济法》需要考生记忆知识点,但在预习阶段重点在于理清教材框架以及以下所提到的重要预习知识点,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
  【摘要】备考开始啦~2016年注册会计师进入预习阶段,《经济法》需要考生记忆知识点,但在预习阶段重点在于理清教材框架以及以下所提到的重要预习知识点,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难点:物权法”,环球网校会及时更新内容,祝注册会计师考生学习愉快

  编辑推荐: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难点汇总

  物权法

  物权太重要了,初看可能觉得非常难,但其与我们日常生活联系是很紧密的,复习时多联系日常生活。

  首先要清楚主物与从物关系,比如房屋和窗户就不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然后原物与孳息之间的关系要清楚(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归谁要清楚。

  动产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要重点掌握,一般动产的所以权变动是以交付生效,特殊动产是交付生效,登记对抗,质权是交付生效,抵押权是登记对抗;不动产的哪些情形属于登记生效,哪些属于登记对抗要分清。无权处分的债权行为如何处理,无权行为如何处理要知道。

  善意取得制度又是一个预习的重点,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要清楚。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各自是如何处理的,有什么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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