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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重点总结

环球网校·2015-10-10 14:50:58浏览410 收藏41
摘要   【摘要】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18日,即将迎来注册会计师考试,环球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经济法》科目最后冲刺阶段教材重点总结,希望能帮助考生在考前整理本科目章节的重点,因此环球网校发

  【摘要】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18日,即将迎来注册会计师考试,环球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经济法》科目最后冲刺阶段教材重点总结,希望能帮助考生在考前整理本科目章节的重点,因此环球网校发布“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重点总结”,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比较容易的科目,没有传说中的那么难,所以请大家掌握教材内容,迎接考试,祝考生考试顺利。

  编辑推荐: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最后冲刺试卷汇总
 

  一、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的问题太重要了,初看可能觉得非常难,但其与我们日常生活联系是很紧密的,复习时多联系日常生活。所谓物权,无非就是从静态角度规范权属,而合同法则是从动态角度规范权属,一静一动,其联系必然会有的,所以其与合同法结合出题也无可厚非。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需要关注一下。不动产登记制度下的十项不动产物权重点看。善意取得的问题一定要重点关注,物权效力如何,合同效力如何一定要搞清楚。抵押(重点关注抵押的设定、抵押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和浮动抵押)、质押(重点把握质押的设定、质押的特殊效力)、留置权(属法定的担保物权,应符合的条件)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还有就是当抵押与建筑工程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留置权或质权在一起时的优先受偿问题要重点把握。

  二、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近三年平均分值占19分左右,2014年的分值为28分,必出案例分析题,通常会和物权法结合。本章在2015年对“连带共同保证”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对“技术合同”进行了小幅调整,应当予以重视。

  合同法总则和买卖合同懂了,其余的不过是一些推论。记任何法条时都要注意理解其精神实质,合同法的实质我觉得就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然,这种尊重不是无条件的。合同的相对性要掌握,基本原理是:合同当事人之间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相对性的例外要清楚。要约什么情况下不能撤销可出客观题。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这要知道。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要理解,可出客观题。代位权和撤销权要能区分,既可以考客观题,也会在案例分析题中出现。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要清楚。保证的问题非常重要,特殊规定一定要记住。定金的效率表现在哪几个方面可出客观题。什么情况是合同法定解除,什么情况是随时通知必须要搞清楚,会出现在案例分析题中。损失赔偿会考到案例分析题。风险承担既可以考客观题,又可能在案例分析题中出现,必须弄懂。什么情况不属于试用买卖必须搞清楚。商品房买卖非常重要,不仅是为了考试,我们在生活中也需要买房子。对于融资租赁,尤其是承租人的义务,其中行政许可是由承租人去取得。在租赁期间,出租人的解除权也要重点关注一下。维修义务与风险承担和合同的解除需要理解。

  三、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015年未对本章内容进行调整。针对2015年的考试,考生应熟练掌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约定与法定的关系),适当关注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案例分析题。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财产构成、性质、事务执行需要重点关注一下。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题都有可能涉及到,需重点关注。入伙和退伙经常会出选择题,必须弄清楚。对比记忆一下有限合伙企业。

  四、公司法律制度

  2015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微调,考生不仅需要关注客观题,还需要关注《公司法》与《证券法》相结合的案例分析题。公司法是非常重要的一章,平均分值为18分。上市公司的各种规定必须清楚,尤其是数字的问题。本章要盯紧数字,“过半数”、“以上”等。

  首先对外担保和对外借款的规定,尤其是对外担保,需要区分为一般的他人提供担保,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股东大会做决议,但如果是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则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决议。接下来是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问题,是名义股东,还是冒名出资,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内部关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对外的关系、“一股二卖”的问题都要清楚。接下来是优先股的问题,客观题和案例分析题都可能考到。优先股需要关注哪两项权利优先、表决权限制(重点关注,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该规定除外的情况必须精准掌握)、表决权恢复、优先股的分类(如果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为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强制分红优先股、可累积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发行人的范围。股东诉讼的问题要掌握程序以及什么样的股东能替股东代表诉讼。接下来是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问题主要关注不得以哪几项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精准记忆,客观题考点。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重点关注下,首先要分清该股东承担什么责任,其中涉及到的补足责任、违约责任、股东权利限制、未尽出资义务时该股东能否提出抗辩、股权转让的问题都要搞清楚。

  接下来是股东(大)会的问题。需要重点关注职权、临时会议、临时提案权(盯住3%以上股份)、特殊的决议规则(涉及到的过半数、4项基本的特殊决议事项(到底是什么的2/3以上表决权)、上市公司的规定)。董事会的问题,重点关注职工代表、董事会的4项独立职权、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尤其是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要求精准记忆,一年的问题要搞清)、四大董事会的比较注意客观题。监事会主要关注过半数和半数以上的区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视为同意的两种情况要精准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重点关注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盯住合并、分立,可能涉及到综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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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18日,即将迎来注册会计师考试,环球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经济法》科目最后冲刺阶段教材重点总结,希望能帮助考生在考前整理本科目章节的重点,因此环球网校发布“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重点总结”,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比较容易的科目,没有传说中的那么难,所以请大家掌握教材内容,迎接考试,祝考生考试顺利。

  五、证券法律制度

  本章平均分值为25分。2014年分值高达41.5分。非常重要,今年教材对“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债券”的内容、“上市公司收购”的内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容、“股票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的内容进行重大调整。公司法与证券法的结合是老生常谈了,它俩要是不结合那真是没天理了。证劵法未规定的,一般来说也要从公司法中找依据去,所以案例分析题出此两部法律的结合是不可避免,建议一起复习。同样重点也是上市公司,尤其是那些数字。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点关注下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精准记忆。且与债券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区分)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的问题(可考多选题,重点关注两个差别点:一是上市公司要披露季报,非上市公众公司则不需;第二,定向转让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不需要披露半年报)。

  对于“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属于今年重大调整的问题。注意数字,客观题和主观题都可能会涉及。例如,需要弄清楚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后一期期末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今年经过重大调整的内容均需要重点关注。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必须重点复习。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锁定期(36个月or 12个月)、发行价格(不低于90%)、不得公开发行股票的的情形(涉及到36个月与12个月的问题,注意这里没有监事,与增发对比,审计报告的问题是最近1年及最近1期,也要与增发对比)都要精准掌握。股票的上市条件需要重点关注3000万和25%、10%的规定。

  六、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2015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微调,可能涉及案例分析题。

  破产法的要点在于公平清偿。“欠钱要还,但还也得有个还法”,这就是破产法要规范的。破产中,人民法院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理解时注意哪些行为可以由管理人自行处理,哪些要备案,哪些要人民法院决定。理解了破产本身(狭义的破产法),再理解重整与和解较好。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五种情况必须掌握,破产申请中重点关注破产重组申请在受理后、宣告前的“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该种申请人。破产申请中更为重要的是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尤其是管理人的挑拣履行权(继续履行or 解除合同)和诉讼、保全措施、执行程序(诉讼或执行的对象、如何处理),注意案例分析题。管理人制度要重点关注任职资格尤其是利害关系的具体认定。

  破产撤销权必须重点复习。区分受理前1年内的撤销和受理前6个月的撤销(是否恶意,是否具有不公效果or 推定),对于司法解释(二)中修改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法条原文必须记住。破产取回权分权利人的取回权、出卖人的取回权和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这些都要重点掌握,涉及到的法条最好能背下来。破产的抵销权重点关注管理人的异议权(约定了异议期如何处理,没有约定异议期如何处理,可能涉及到案例分析题)和不得抵销的情形(尤其是涉及到今年新增的出资人抵销权的限制)。重整程序必须重点关注啊,进入重整期间的效力、出资人组、上市公司重组的特殊规定都必须重点把握,尤其是出资人组的问题。

  七、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票据法必考案例分析题。票据法学习时注意一下各种票据的差别,尤其是汇票本身根据承兑人不同以及付款期限不同导致的各种差异。

  2014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调整。2015年教材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内容进行了小幅调整。票据的伪造问题可考综合题,注意票据的代行、票据代理和票据伪造之间的区分,注意票据的变造和更改的区分。票据的抗辩分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这要知道。非票据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要注意客观题。

  八、反垄断法律制度

  本章历年题型都是客观题。2015年教材对“经营者集中”的内容进行重大调整。本章考点比较集中,《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需重点关注。

  九、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本章平均分值是7.5分,历年为客观题。必须清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什么,组织结构是怎样的。外商投资可能涉及主观题。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涉及的数字记清楚。经常会给出注册资本,然后判断投资总额是多少合适。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是怎样的,相关规定和生效时间必须知道。还有,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检查范围、并购安全检查内容和程序必须清楚。最后,新增内容需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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