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某建筑公司承接某城市环境治理工程,新建一条污水管线,工程合同额3600万元。该公司组建工程项目部,因工程量较小,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施工员兼职安全员。

2019年7月20日,工程项目部完成了新建污水管线的施工任务。在新建污水管线与原污水管线连通过程中,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甲在未报工程项目部批准、未对井下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的情况下,安排乙、丙两名作业人员到新建污水管线接头的检:查井内拆除临时封堵挡墙。乙、丙两人未接受专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乙下到井底进行封堵挡墙拆除作业,丙负责井上看护。5min后,丙通过对讲机呼叫,但未获得乙回应。丙在向周边作业人员丁呼救后,即下井查看,很快晕倒在井内。丁在报告甲后,立即下井施救,也晕倒在井内。甲赶到现场后,阻止其他人员继续下井,并拨打119、120救援电话。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救出井下3名作业人员,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经专业机构对井内进行气体检测分析,发现原污水管线的污水流入新建污水管线检查井内,硫化氢和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

事故发生后,该建筑公司按规定进行上报并成立事故善后小组,安抚遇难人员家属,进行赔偿和事故处理。经统计,人身伤亡赔偿费用平均每人85万元,抢救费用共5万元,对现场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费用5000元,停工损失60万元,缴纳事故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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