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采取的措施有()。
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
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
制定改进措施
向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提出报告
向社会募捐帮助受灾人员
第九十二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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