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练习-10.根据《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实施()行为,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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