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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知识考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

环球网校·2021-09-30 17:06:38浏览38 收藏3
摘要 2021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是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重要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备考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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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

(一)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法律定位,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安全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党和国家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实行和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组织调查处理事故,有关人民政府责无旁贷。

2.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权力。

《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和地方的政权组织,按照各自的职权分别对国家和地方事务实施行政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事故调查处理,应当置于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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