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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处罚设定权的立法限制

环球网校·2020-04-07 14:17:22浏览9 收藏1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0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处罚设定权的立法限制,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备考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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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设定权的立法限制:

1.正面限制

行政处罚设定权是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设定义务的立法行为,国家对此是非常慎重的,因此在《行政处罚法》条文内明确规定了正面限制。例如规定行政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行政规章不能设定授权以外的行政处罚。

2.反面限制

《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处罚权。”这一条的规定就是对行政处罚设定权的反面限制,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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