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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法的概念与分类

环球网校·2019-12-24 15:39:50浏览32 收藏16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19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法的概念与分类,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备考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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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概念与分类:

1.法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

广义的法--统治阶级的利益、强制力保证实施、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具体(包括成文法、不成文法。注意:判例、习惯法、国际条约)

(二)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3要素:假定、处理和制裁

(四)法的效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五)法的特征

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法是按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阶级性

2.法的分类

按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宪、法、行、地、行)

按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

宪法性法律、普通法律

按法律效力范围:特殊法、一般法注意以下术语:

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1. 以下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是( B )。

A.宪法

C.地方性法规

B.行政法规

D.部门规章

解释:

宪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制定、颁布;

地方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颁布

国家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国际劳工安全公约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职责

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

确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领导地位;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

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

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本文内容是2019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法的概念与分类,供大家参考学习!为避免考生错过2019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您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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