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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如下:
①特大火灾事故;
②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③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⑤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⑦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必要性等知识点是2019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重要考点,点击下文可查看:
2019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知识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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