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实验数据计算本品的干燥失重应为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重:28.9232g干燥前总重(称量瓶+药品):29.9493g干燥至恒重的总重(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药品):29.9464g
0.99%
0.28%
0.29%
1.00%
0.27%
干燥失重%=(供试品干燥至恒重后减失的重量÷供试品取样量)×100%=[(29.9493-28.9232)-(29.9464-28.9232)]/(29.9493-28.9232)×100%=(1.0261-1.0232)/1.0261×10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