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效期表示方法
批号为20100512,有效期2年,表明本品可使用至2012年5月12日
失效期至2012. 10. 12,表明2012年10月13日起不得再用
有效期至2012. 12. 15,表明2012年12月16日起不得再用
有效期至2012. 11. 20,表明2012年11月20日起不得再用
失效期至2012. 11. 20,表明可使用至2012年11月20日
有效期的表示方法
1.直接标明有效期如某药品的有效期为2013年6月6日,表明本品至2013年6月7日起便不得使用。国内多数药厂都用这种方法。
2.直接标明失效期如某药品的失效期为2013年6月6日,表明本品可使用至2013年6月5日。一些进口药品可见这种表示方法。
3.标明有效期年限,则可由批号推算如某药品批号为20130922,有效期为3年。由批号可知本产品为2013年9月22日生产,有效期3年,表明本品可使用到2016年9月21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