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
收方→审方→计价→调配→核对→包装、标示→发药
收方→审方→计价→调配→包装、标示→发药→核对
收方→审方→计价→调配→包装、标示→核对→发药
收方→计价→审方→调配→包装、标示→核对→发药
收方→计价→审方→包装标示→调配→核对→发药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配方程序为:收方→审方→计价→调配→包装、标示→核对→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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