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药物稳定性时高温
50℃
40℃和60℃
70℃
80℃
90℃
高温试验为供试品开口置适宜的洁净容器中,60℃温度下放置10d,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含量低于规定限度则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60℃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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