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书写处方药品用量
按照药品说明书用量
书写药品用量必须使用统一单位
以罗马数字书写药品剂量
以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剂量
超剂量用药不能超过药品说明书中的用量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有些以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散剂、颗粒刹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