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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药用水应分别符合纯化水、注射用水及灭菌注射用水有关的各项规定。
2.贮存和输送制药用水的容器、管道及开关等均必须是优质低碳不锈钢或无毒塑料类制品,对水的质量不得产生影响并按规定方法经常进行洗消处理。
3.由于各种生产方法存在不同的污染的可能性,因此对各生产装置要特别注意防止微生物污染。对其各个部位及其流出的水应经常监测,尤其是当这些部位停用几小时后再使用时。
4.对纯化水每月进行1次全项检查并定期抽查部分项目。注射用水除每月进行1次全项检查外,在配制前每批必须进行pH值、氯化物、氨及重金属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