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初级药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职责(1)

|0·2010-08-18 10:52:47浏览0 收藏0

  初级药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职责(1)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会同卫生部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三)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

  况,并会同卫生部组织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五)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严重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五)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八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药品不良反应采取相关的紧急措施。

更多信息访问:初级药师考试频道   初级药师试论坛 卫生职称博客圈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