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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药师考试辅导:药物临床应用管理(2)
第十七条 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按《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二)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三)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四)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五)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六)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七) 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