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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主管药师考试辅导:干热灭菌法

|0·2010-07-28 10:40:11浏览0 收藏0

  中级主管药师考试辅导:干热灭菌法

  (1)火焰灭菌法:直接在火焰中烧灼,适用于耐火焰材质,不适用于药品。

  (2)干热空气灭菌法:在高温干热空气中灭菌的方法。干热空气灭菌的条件药典规定135~145℃需3至5小时;160℃~170℃需2小时至4小时,180℃~200℃需0.5至1小时;热原经250℃需30分钟,或200℃以上45分钟,可遭破坏。

  此法适用于耐高温的玻璃制品、金属制品以及不允许湿气穿透的油脂类和耐高温的粉末化学药品等。本法缺点是穿透力弱,温度不易均匀,而且灭菌温度较高,灭菌时间较长,不适于橡胶、塑料及大部分药品。

更多信息访问:中级主管药师考试频道   中级主管药师试论坛 卫生职称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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