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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药师考试辅导:药品管理法(2)

|0·2010-07-19 13:20:36浏览0 收藏0

  初级药师考试辅导:药品管理法(2)

  第三十二条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

  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八条 禁止进口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更多信息访问:初级药师考试频道   初级药师试论坛 卫生职称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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