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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药师辅导: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法(2)

|0·2010-07-19 13:18:31浏览0 收藏0

  初级药师辅导: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法(2)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更多信息访问:初级药师考试频道   初级药师试论坛 卫生职称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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