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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卫健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可知,东莞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药师考试报名、考试收费、准考证打印、考试安排及成绩发布工作已安排,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请查看。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家错过2023年广东初级药师考试现场确认、缴费、准考证打印、考试等重要时间节点,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届时就能提前收到提醒短信。
东莞卫健委官网发布的关于上述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2〕14号)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所)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22〕62号)有关部署和要求,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4月15、16、22、23日举行。为确保我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个人报名需提交材料:
1. 《报名申报表》。《报名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 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4.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如执业证书非首次注册证书且现证书不符合报考执业年限,需申请在电子注册化系统查询首次注册信息的考生,请将考生相关信息登记在附件6,并将附件6连同报考花名册一起报送。
6.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22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8. 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报考药学、医技类专业(201-202、205-216,366、367、375—391、393)需按要求提供相关年限的工作证明。
9.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10. 一线人员单位需出具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证明材料。
提交的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验印,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报考人员。
(二)现场确认
根据工作实际,我市共设立47个报名点(详见附件),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1. 市继教中心设立2个现场确认点,负责受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市医疗救护120指挥中心、市中心血站等单位考生现场确认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
2.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松山湖中心医院、市滨海湾中心院、市第七人医院、市第八人民医院、市水乡中心医院、市东南部中心医院、市东部中心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东华医院、康华医院报名点负责组织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3. 各镇街卫生健康局、松山湖宣传与社会工作局报名点负责受理辖区内考生(上述第1、2点考生除外)报名资料并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15日,各报名点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工作。
二、考试收费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7 - 28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三、准考证打印
2023年4月6 - 2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
四、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 护理学初级(师)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 4 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四)其他有关问题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上公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行在网上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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