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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无锡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资格考评办法(试行)》(锡职办〔2010〕6号)文件以及《2018年无锡市职称工作意见》精神,为不断加强药学专业(药品)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药学从业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现将2018年度我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药品生产、经营、研发和监督检验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参加全国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的各医院、诊所等卫生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在此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能根据所从事的药品生产、经营、研发和监督检验等不同领域提供相应材料及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考试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评审药师(中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②中专学历,取得药士(中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2)、申报评审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后,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②中专毕业后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满4年;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并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满4年。
2、关于转评人员的资历要求:申请同级转评人员需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三)考试、考核要求
取得相应药学专业(药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根据《2017年无锡市职称工作意见》,申报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资格考试改为每两年进行一次。本年度已进行过相关考试,下一次考试时间为2020年度。
三、网上申报要求及时间
2017年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资格申报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药学(药品)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选取“职称申报”登录“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网址:https://61.160.99.102:8031/WXJXJY/TitleDeclaration/home/Index.aspx),在“已开放申报”中,选取“无锡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仔细阅读“申报须知”,用公共科目在线学习注册密码登录,按系统提示及要求,完成相应模块的填写和资料上传工作。初审通过后,可登录原平台,选择“当前申报记录”,下载“申报表”(网上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未填信息下载后补充,二维码和条形码不得修改)。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 9月5 日至9月30 日。
四、材料报送方式和评审时间
网上下载的《申报表》完善后(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单位加盖骑缝章),按《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初、中级)》(附件1),准备好相应材料,报送到各市(县)区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然后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报送至市食药监局人事教育处。纸质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五、报送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2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附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2张。
(4)身份证复印件1张。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6)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7)专业科目考试合格证书。
(8)单位同意申报证明
(9)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10)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到上一年度,事业单位人员从个人档案中复印,企业人员无需提供)
(12)继续教育公修课合格证书及有关业务学习培训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3)企业专技人员提供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证明,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年度考核表及养老金缴费记录(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只提供年度考核表)。
(14)获奖证书、科技成果鉴定书及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1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著作等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六、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和报送工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员情况予以公示一周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未经公示、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全或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上报。
2、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中所列材料,按照规定的份数、顺序、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粘贴在材料袋封面上,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人一档。除附件2、3采用A3纸型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其中附件4须正反面打印。
3、报送书面材料现场审核原件(如: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公修课合格证等),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字、署明审核日期。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报送,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942565195@qq.com。
七、相关事项
1、专业工作年限、资历计算年限、论文发表时间等申报材料内容所涉及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均为2017年12月31日。
2、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从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4、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应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
5、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原则上须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二篇。未见刊论文可申请论文鉴定,由无锡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老师鉴定论文水平等级。
6、按照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精神,申报评审(转评)中级每人交纳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每人交纳评审费80元。根据有关规定,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请在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缴纳。
申报过程中相关事项可向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教育处咨询,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10号楼515,联系电话:81827898。
附件:点击下载
1、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单位同意申报证明
5、专业工作年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