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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8年昆明地区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相关药业企业:
根据《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云执药注〔2018〕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8月份在全市开展昆明地区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昆明地区通过全国、全省统一考试或评审取得的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昆明地区取得药师协理从业资格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方式
除禄劝县组织网授培训外,其余地区组织集中面授培训。网授培训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集中面授培训委托昆明医科大学药学院具体实施。
三、继续教育时间及地点
预计8月28日开始,课程为2天(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
四、继续教育内容
依据《2018年度全省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计划》,结合监管实际及本辖区内药学技术人员实际情况,选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编排培训讲义,合理安排培训学时。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药学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授予必修学分共10分。学分信息通过全省药学技术人员信息系统管理进行查询和打印。
六、继续教育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8月9日—8月17日。
报名地点: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北楼)5楼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564室。
七、培训收费
药学技术人员培训收费按240元/人/期,由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统一收取并开具税务发票。
八、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市局直管的药业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或本企业内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工作,预先收齐个人培训费用,认真填写附件1、附件2,以各县区或各直管企业为单位统一汇入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账户:4832200001819100018820,开户行:华夏银行圆通支行,保留汇款回执单。
(二)请各县(市)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市局直管的药业企业于2018年8月23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和excel电子版)及汇款回执单复印件报送市局人事处。
联系人:尹老师(6396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