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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刷企业统一回收销毁”。请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证书办理相关要求尽早提交资料进行证书的办理。
九龙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原文标题: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逾期五年未领统一回收销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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