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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审计理论与实务》教材第一部分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

环球网校·2018-11-13 09:32:26浏览53 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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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9年初级《审计理论与实务》教材第一部分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审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审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审计理论与方法

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家审计机关

知识点三、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

根据《审计法》规定,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是:

(一)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事项提供所有资料 。

(二)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事项的调查和取证。

(三)审计机关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审计机关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纠正意见,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五)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六)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相关机关予以协助。

知识点四、国家审计机关职责

根据《审计法》规定,我国审计机关具体职责为(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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