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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审计师专业相关知识第四部分第四章第二节

环球网校·2018-08-13 09:18:26浏览40 收藏8
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初级审计师专业相关知识第四部分第四章第二节”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审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审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第四部分 法律

第四章 财政法、预算法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

知识点一、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

1、界定原则: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情形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4)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标准

2003年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国有资产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各级国资委是管理部门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界定

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管理部门。

知识点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1、国有资产评估涵义。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按照一定的评估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对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活动。

2、国有资产评估情形

国有资产的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

实行核准制(重大项目)和备案制(一般项目)

知识点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制度

1、产权转让方式。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产权转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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