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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审计师专业相关知识第四部分第三章第四节

环球网校·2018-08-10 09:32:33浏览43 收藏21
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初级审计师专业相关知识第四部分第三章第四节”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审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审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第四部分 法律

第三章行政法

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

知识点一、行政诉讼特征与原则

(一)特征

1、原告必须是行政相对人

2、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是法院按司法程序解决行政纠纷,不同于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

(二)特有原则

1、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2、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3、不适用调解原则

4、行政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原则

知识点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1种具体行政行为略)

知识点三、行政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地域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移送管辖

(四)指定管辖

知识点四、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

(一)行政诉讼的起诉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起诉讼期限

不服行政复议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诉讼的,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

(三)受理与审理

1.法院接到起诉状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不公开审理情形: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需组成合议庭

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四)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或涉及对款项的确定、认定确实有错的,可以判决变更。

(五)简易程序

适用实事清楚、权力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4.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六)第二审程序

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法院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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