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纳税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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