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初会-经济法-第三章-票据追索-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持票人收到拒绝证明后,应当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的,丧失对全部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选项D,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