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初会-经济法-第三章-票据追索-根据支付结算法
持票人不得在票据到期前追索
持票人应当向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同时追索
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应当按照票据的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和出票人的顺序行使追索权
选项A,在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选项B、D,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