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或者粘单未记载下列事项的,保证人仍需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有( )。
保证人签章
保证日期
被保证人名称
“保证”字样
选项A、D,属于“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保证行为不成立,保证人无须承担票据保证责任;选项B、C,属于“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不影响票据保证行为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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